一、本會沿革
90.04.19 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函復公會發起人李美珍,准予依法籌組「臺北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90.05.24 召開發起人會議。
90.05.25 於聯合報登報公告召募會員。
90.06.01 召開第一次籌備會。
90.06.29 召開第二次籌備會。
90.07.17 召開公會成立暨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臺北縣社會工作師公會正式成立。
100.01.28依據新北市政府更名辦法更名為「社團法人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二、本會宗旨
以協助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
維護會員權益及謀求會員福利為宗旨。
三、本會任務
1.保障會員之權益。
2.規範會員之行為。
3.代表會員共同意志之表達
4.社會工作師與服務對象間糾紛之調處。
5.社會工作資料之調查、統計、研究及發布。
6.社會工作師實務經驗之認定。
7.接受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委託辦理社會服務與研究。
8.各項社會運動之參與。
9.會員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
10.社會工作在職訓練及講習之舉辦。
11.國際社會工作組織之聯繫、交流與合作。
12.推動社會工作發展之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