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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0月1日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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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網站:https://eservice.mohw.gov.tw/ServiceLst/Notice

 

數位簽章

本案件可利用下列之一的方式登入申辦:
會員登入 、 自然人憑證

聯絡窗口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處理期限

60 日曆天(不含補件時間)

申辦流程

★線上申辦:
1. 具備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會員資格。
2. 線上填寫申辦表件。
3. 完成申辦。
【開放申請時間為114年10月1日】

檢附文件

申請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應依申請種類檢附以下共同性及分類性證明文件(依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第2點規定):
一、【共同性證明文件、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2、學歷證明,「擇一」採認:
(1)經考選部依「專技人員社會 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第五條審議通過並公告名單」所列學校之畢業證書影本。
(2)非考選部公告之學校系所:
a.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 之考試通知書影本。
b.畢業證書影本。
c.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 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修習之特定領域學科,繳驗相 關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d.實習證明。
(3)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影本。
3、服務證明正本(格式如附件)。
4、最近一年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二、【分類性證明文件、資料】
1、服務證明文件為團體或私立機構開具者,另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表影本。
(2)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必要之文件。
2、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第六條第二款申請者,另應檢附國外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明文件。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第六條第三款申請者,另應檢附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學之證明文件。

備註

1. 服務證明正本請上傳彩色電子檔,可參考本部格式或依單位原有格式開立,並須敘明職稱、工作內容及工作起訖日期等,始可進行審查。
2. 非畢業於考選部公告之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詳如考選部「102年起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第5條審議通過並公告名單」)者,另請依規定上傳報考旨揭考試之考試通知書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相關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及實習證明4項資料。
3. 請申請人正確登錄資料,避免造成審查困難或無法聯絡通知補件等情形,並於申請完成時主動電洽本部委辦單位(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話:02-89786157)以確保完成申請。
4.如需補件請填妥「年資補發申請書」並寄至寄至衛生福利部社工司(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或承辦信箱(satisfy@mohw.gov.tw)。
★★★其他申請相關Q&A請參考書表下載「年資審查民眾問答集」★★★

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02)89786157

檔案下載 社會工作實務年資審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