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表格於網頁下方連結提供下載
「新北市第十六屆閃亮社工」
壹、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團法人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貳、活動目的:
一、為宣導社工人員的角色及肯定實務工作者積極投入社會工作之辛勞與卓著的績效。
二、為增進實務界工作伙伴的經驗交流。
參、推薦標準:
一、受推薦者初審必備資格
(一)實際於新北市從事社會工作1年以上者(含滿1年)。
(二)各獎項皆須具備社工師考試資格,並現仍執行社工師法第12條業務。
(三)推薦者需經單位主管推薦,且推薦單位須用印。
二、各獎項推薦資格:
(一)年資計算方式自實際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總年資計算方式為「於新北市從事社會工作」與「非於新北市從事社會工作」 等工作年資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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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 |
獎項推薦年資或需求 |
獎項推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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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新星獎 |
1.新北市工作年資至少1年。 2.工作總年資2年以內之現任社工人員(職稱含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深社會工作人員(師)、社會工作員等非督導或非主管職之社工人員)。 3.上述條件皆須同時具備。 |
具有積極進取、主動追求專業成長具爆發力,有潛力成為明日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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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十足獎 |
新北市持續社會工作年資3年以上之現任社工人員(職稱含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深社會工作人員(師)、社會工作員等非督導或非主管職之社工人員)。 (管理職請改為薪火相傳獎申請) |
1.從事直接社會工作相關服務,面對社會工作各項挑戰與危機,具有勇往直前、不畏艱難、越挫越勇,績效顯著受到服務單位肯定。 2.辦理社會福利行政及方案設計工作,使得該項業務表現出色或具有示範價值或整理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發展相關服務研究工作,提供具體寶貴建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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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傳獎 |
1.新北市持續社會工作年資5年以上。 2.管理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之現任人員(職稱含社會工作督導、社會工作督導員、高級社會工作師、主任、組長、課長、社會工作室主任、醫療社會工作師、社工管理師等)。 3.上列所述皆須同時具備。 |
對於長時間致力於單位社工人力培育、協助單位業務或服務推展表現有佳之現任單位主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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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懈獎 |
新北市持續社會工作年資達20年以上之社工人員(職稱不限)。 |
持續在新北市社會工作披荊斬棘之社工達人,且對社會工作堅持到底,既資深又奮勇不懈的社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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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敬業獎 |
新北市持續社會工作年資達30年以上之社工人員(職稱不限)。 |
長期以深厚專業、穩定服務與持續學習的態度,秉持助人初衷,展現敬業精神,值得成為後輩學習之典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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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
1.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背景。 2.於社會工作相關專業領域服務滿10年以上。 3.在社工實務上具有特殊貢獻且獲得民間單位或政府部門肯定 4.對社會工作研究發展有特殊見解並經採行者。 5.事蹟具備某一社會議題之帶動,並對社會產生重要影響。 6.1-2項皆須具備,3-5項符合1項即可。 |
對社會工作實務或研究有特殊貢獻,且對社會產生重要影響者。 |
肆、評審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理事長擔任召集人,邀請社會局主管、專家學者、實務界代表組成評審 委員會(至少3人),以公開、公正、公平為原則,遴選出最適當人選接受表揚和受獎。
二、初審:
(一)由承辦單位就各方推薦之書面資料,進行資格與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即可進入 決審,而審查期間,承辦單位或評審委員得針對受推薦者進行電訪。
(二)送審之書面資料:
1.推薦表。
2.未領有社工師證書者,需檢附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領有社工師證書者,需檢附執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現任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須註明服務內容與職稱)。
5.其他證明或補充資料。
(三)推薦資料收件後不予退還。
(四)資料準備注意事項:送件資料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1.徵選表格請採用最新表格填寫,且依照表單下方格式填寫,為求公平性,表一請以一頁為限,表二至多填寫2,500字,未依照其格式或超過頁數則不予受理。
2.推薦表單內的學歷與經歷須填寫完整,並清楚註明起迄日期(例111.06.01起至 112.01.01止),年資計算單位須包含年與月(例5年3個月)。
3.為統一頒獎者職稱呈現,請依下列原則填寫: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者,職稱統一列 為「社會工作師」。若所屬單位另有特殊職稱(如「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深社會工作師」等),請於「其他」欄位註明。若為單位主管,得依實際職稱填寫,並於「其他」欄位註明。
4.推薦表須經單位/業務主管簽核,且經單位推薦。
5.若單位同一獎項推薦人選1人以上,請註明推薦順序,以利評選。
6.推薦表可先將word電子檔E-mail傳送至本會信箱,再將推薦表及相關附件影本以A4單面列印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mail信件裡請註明聯絡人姓名、電話(含手機)、Email,以利日後聯繫。
三、決審:
由評審委員召開決審會議,針對入圍者就工作專業性、個人潛力、對單位/社會之貢獻、自我進修、經驗傳承及年資等多方面,進行評選,每年閃亮新星獎、火力十足獎及薪火相傳獎計評選出80名為限;堅持不懈獎、資深敬業獎及特殊貢獻獎無限制,公開正式頒獎表揚,評審委員具有獲獎獎項變更與獲獎人數增減之權利。
伍、評分標準
一、閃亮新星獎:工作專業性20%、個人潛力30%、自我工作信念30%、其他20%。
二、火力十足獎:工作專業性35%、工作挑戰性35%、自我工作信念20%、其他10%。
三、薪火相傳獎:工作專業性25%、單位/社會貢獻25%、經驗傳承40%、其他10%。
四、堅持不懈獎:年資100%。
五、資深敬業獎:年資100%。
六、特殊貢獻獎:工作專業性30%、對單位/社會貢獻50%、經驗傳承10%、其他10%。
※其他:包含研究或文章發表、考取相關證照、單位獎賞、獲獎紀錄等可加分之證明。
陸、獎勵辦法:
於表揚活動當日依各獎項頒發獎座乙座。
柒、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捌、表揚日期:將另行通知獲獎者。
玖、表揚地點:將另行通知獲獎者。
拾、寄件地點:242新北市新莊區新崑路139號2樓(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收)
拾壹、聯絡電話:02-2204-6461,傳真號碼:02-2204-1937 , E-mail:tpc.swgov@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