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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職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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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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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定期契約社會工作師 (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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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正取 1 名,候補 1 名(候補期間 5 個月,並自錄取公告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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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 |
自核可日起公告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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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二、其他資格條件:具有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尤佳。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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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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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資 |
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 合計約新台幣 40,490 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試用 3 個月期間按 70%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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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社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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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11217 臺北市北投區 112 石牌路二段 201 號—臺北榮民醫院 精神醫學部劉惠玲收」。
(1)職缺應徵人員報名表(表內貼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社工師證書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自傳(格式不拘,500 字以內,末頁請親筆簽名) (6)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則免) (7)其他證件:如榮譽國民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經審查報考資料齊備且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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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網址如下https://www4.vghtpe.gov.tw/conscribe/indexb.htm?openExternalBrows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