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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徵定期契約社會工作師 (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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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職缺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     稱

定期契約社會工作師 (職務代理人)

名     額

正取 1 名,候補 1 名(候補期間 5 個月,並自錄取公告之日起算)。

上網期間

自核可日起公告 10 日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份。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相關社會工作學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及社會工作證書者。

二、其他資格條件:具有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經驗尤佳。

附註:

  1. 本職缺係本院 115 年高考公職社會工作師分發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高考公職社會工作師考試分配錄取人員報到之前 1 日止,期滿無條件解除僱用。
  2. 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須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3.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精神醫療社會心理診斷與資源及出院等處遇
  2. 特殊族群與危機介入之心理衛生社會工作
  3. 社區精神衛教推廣及教學訓練與研究發展等
  4. 行政支援及跨專業部門協作業務

 

薪       資

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

合計約新台幣 40,490 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試用 3 個月期間按 70%核發)。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社工室)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至臺北榮民總醫院網頁招考公告下載「定期契約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表,填妥後檢附下列證件影本土,逕寄(送):

11217 臺北市北投區 112 石牌路二段 201 號—臺北榮民醫院        精神醫學部劉惠玲收」。

  1. 報名應繳交下列文件:下列必繳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含當日)逕寄或親送達精神醫學部

(1)職缺應徵人員報名表(表內貼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社工師證書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自傳(格式不拘,500 字以內,末頁請親筆簽名) (6)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則免)

(7)其他證件:如榮譽國民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經審查報考資料齊備且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1. 考試地點及日期:另行通知
  2. 考試方式:筆試 70%與口試 30%,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為合格並擇優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聯絡人及電話:劉惠玲(02)2875-7027#100
  4. 注意事項:
    1.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應試。
    2. 請詳閱招考公告之相關規定,未依公告規定辦理,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受理退件及函復。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料,如有偽造、變 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5. 錄取通知方式: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連結網址如下https://www4.vghtpe.gov.tw/conscribe/indexb.htm?openExternalBrowser=1

檔案下載 精神醫學部定期契約社會工作師(職代)招考公告11501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