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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規定及積分採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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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之「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作業規定」已由衛生福利完成核定,並於即日起開始實施。
今年作業規定因應系統轉換及實務運作,修正「系統名稱」、「作業流程」、「資料填寫及案件處理機制」等文字:

  1. 1.修正『授課講師學經歷』填寫說明。
  2. 2.修正『繳費資料』填寫說明。
  3. 3.新增案件『抽回功能』說明。
  4. 4.修正『逾期案件』(逾期未補件、逾期未繳費)處理機制說明。

敬請開課單位、社工師詳閱作業規定。

※「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原則(委員審查共識)」則沿用114年度,今年未修訂。
詳見:醫協網站

https://www.mswa.org.tw/tw/news/show.php?num=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