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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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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缺資訊

1.部門名稱:心理衛生科
2.職務名稱: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聘用保護性社工督導(心衛社工督導)
3.職務性質:精神醫療/社區工作/自殺防治/保護性社工
4.人數需求:2名

5.上班地點:衛生局,後續視心衛中心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人力進用情形分派工作轄區。

  1. 東區中心: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2. 西區中心:板橋、新莊、三峽、鶯歌、土城、樹林。
  3. 南區中心:新店、中和、永和、深坑、石碇、坪林、烏來。
  4. 北區中心:三重、蘆洲、林口、泰山、五股、八里、淡水、石門、金山、萬里、三芝。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工師證照,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非必要條件)。

三、其他:

  • 以個督、團體督導方式協助社工具備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石視角與服務方法,回應社區精神、自殺個案評估及介入處遇。
  • 具溝通協調能力,俾利於單位內工作協調,並以社區心衛中心為主體發展,橫向串聯當地公私部門資源,進行跨專業網絡合作服務介入或倡議相關議題。

工作內容

  • 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家暴、結束監護處分)個案管理督導,提升服務量能與品質
  • 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工作時間

1.工作時段:週一至週五0830-1730

2.最快可上班日:通過面試甄選後10天內為佳。

薪資、福利

本職缺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職缺,薪資比照計畫核定,薪資及福利摘要如下:

一、薪資:月薪49,896元(俸點360點),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二、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三、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

四、員工福利

  • 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 國民旅遊卡。
  • 生日禮金。
  • 專業成長訓練:定期教育訓練、督導。
  • 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與職業登記匯票等費用補助。

面試時間與地點

含筆試及面試(各佔50%)

(一)筆試科目:心理衛生知能與個案實務管理工作。

(二)時間與地點: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應徵方式

請備齊以下資料,於111年08月05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徐小姐、郭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1、2783),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聘用保護性社工督導(心衛社工督導)】職務及聯繫電話。

(一)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二)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畢業證書。

(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甄選者負責。

*詳細徵才資訊請見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8943

聯絡人與電話

心理衛生科:徐小姐、郭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2781、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