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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登記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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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加入完公會後該如何辦理執業登記?

A1:執業登記須在完成入會後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申請人應檢附的資料為:

  1. 身分證明文件。
  2. 執業機關(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3. 執業機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私人單位始須檢附)。
  4. 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
  5. 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明(繳費後可由本會網站列印)。
  6. 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
  7. 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暨開業執照申請書【社會局網站下載】。
  8. 繳交規費:新臺幣500元整之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辦理執業執照連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09

 

Q2: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的意思?

A2:停業為大約可知道自己停止從事社工相關工作的時間(即可劃定日期的)

        ※不論工作中斷幾日,皆須辦理停業(包括留職停薪)

        歇業為確定長時間不再從事社工相關工作,可辦理歇業。若未來依舊重回職場,則需從頭辦理執業執照

        復業為停業後重回社工相關工作所必須辦理的選項

        變更行政區域為跨縣市轉換執業處所所需申請的選項

        ※不論是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皆必須於事實發生日的30內進行辦理。

        報請備查連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64

 

Q3:當我從新北市轉換工作至其他縣市,執業登記的部分該如何處理?

A3:請您在離開原先執業處所的30日內(即所謂的事實發生日),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變更行政區域。

 

Q4:當執業執照即將到期,該如何辦理執照更新?

A4:在繼續教育積分達成的情況下,執業執照更新可於到期前六個月內提早辦理

    社會局執照更新網址→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66

    會員證明線上申請→ http://www.ntpcsw.org.tw/OnePage.aspx?tid=143

    積分證明→  https://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