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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積分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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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繼續教育積分何時開始計算?

A1:繼續教育積分在進行執業登記後才會開始計算,若在執登前所參加的課程積分皆無法累積。

       執業執照6年必須進行換照,在執照到期的半年可開始進行換照。

       換照積分6年須達到120點,120點當中的倫理+品質則必須達到18點。

 

Q2:該如何查詢自己的繼續教育積分點數呢?

A2:若想查詢自己的積分狀況,可進入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https://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

        進行查詢,初次登入時可由首頁得知預設的帳號密碼。

 

Q2:什麼樣的課程可以獲得積分?又或者該如何申請積分?

A2:一般而言,政府、社福團體所辦理的課程,只要課程與社會工作專業有所相關,大部分皆可以申請積分。

       而積分申請則有分為開課單位申請與個人申請。若參加的活動在簡章中有標明會協助社工師繼續教育積

       分,則代表積分是由開課單位協助申請;若參加的課程無協助申請積分,則可以自行至社工人力資源管

       理系統採用個人申請的方式。

 

Q2:繼續教育積分是由公會審查嗎?申請的積分一定會依照申請的積分類別和時數全數通過嗎?

A2:目前積分審查的單位為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與台北市社工師公會,僅此兩單位而非本會審查。

       至於申請的積分點數皆由上述兩單位依照程序審查後而訂,並不一定會完全依照所申請的積分類別和點數全數通過。

 

Q2:若我是停業、歇業的狀態下,是否還可累積繼續教育積分?

A2:只要是在停業、歇業的期間,積分皆無法進行累積。

       停業將會依照您所劃定的天數自動進行延長,假設停業的期間為180天,執照的到期日將會往後延長180天。

       歇業則依照您原先的執照到期日為基準,歇業後再次執登的日期若未超過原先執照的到期日,

       則如同上述停業的情況;

       若歇業後再次執登的日期已超過原本的執照到期日,積分則不予累積,並重新換發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