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修正「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六點附件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為確保受薦者檢附之資料皆為屬實,並於執行社工業務時恪遵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及各服務領域獲獎比例衡平,衛生福利部於旨揭要點第六點附件一新增「未違反倫理聲明」及「服務領域」欄位。 三、衛生福利部來文、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全文及第六點附件一如附檔。
來文.pdf
附件1-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附件2-修正第六點附件一推薦表.pdf